头条财经讯 12月19日,黑龙江省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因以收购非生产性非金融资产为由向企业放贷,被罚款35万元。
同时,刘福民先生(时任中信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吴汝贤先生(时任中信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副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金刚先生(时任中信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销售二经理)对以收购非金融资产为借口向企业放贷的警告值得怀疑。
以下是更详细的信息:
刘福民(时任副部长)中信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主持工作)、黑龙江省分公司董事)
吴如森(时任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
金刚(时任中信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销售二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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